孔子曰:「吾黨之直者異於是。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(《論語.子路》)
這段對話很有意思,很明顯的葉公和孔子所認定的「直」不同:葉公認定的「直」是法律的公平正義,而孔子認為的「直」是人情感的真實反應。
我很好奇:「如果犯罪者和證人的關係不是父子,也在五倫之外,還需要『隱』之嗎?」以儒家等差愛的觀點來看,應該是不需要吧!?
頂多是「如得其情,哀矜而勿喜。」
頂多是「如得其情,哀矜而勿喜。」
如果父子的關係形同陌路,還是需要「隱」之嗎?如果要,那還算是「直」嗎?
被偷羊的人財產受到掠奪,這樣父子還可以「暗崁罪行」嗎?
可見儒家認為五倫的重要性凌駕於法律之上。
想到這裡我就更好奇:「攘羊」可以「被國防布」,那「竊國」呢?恐怕《春秋》會記上這一筆帳,連幫著「暗崁」的人也能因此「名留青史」。「在齊太史簡,在晉董狐筆。」這兩個故事因著文天祥與忠孝節義的國文課本而流傳更廣更久。
但這樣說來還是五倫至上,因為「君臣」是儒家心目中不可撼動的制度。
「隱」到底為了什麼?為了「感情」?還是為了「關係」?
「隱」和「公義」孰輕孰重?
「隱」和「公義」孰輕孰重?
森小大懇親結束,孩子正要上車時,Jason的導師致甫彎著腰,溫柔地牽著孩子的手說了一會話。
上車後我好奇的問:「致甫剛剛在稱讚你嗎?」剛剛懇親時間我和朱朱、致甫與其他父母分享Jason令人感動的成長。
「致甫說那個偷我的筆的人不敢把筆還給我。」
「你的筆被偷啦?什麼筆?」
「有綠色果凍套的筆,堡森送我的。」
我怎麼都想不起來是哪隻筆,不過小孩對我的「失智」症頭已經是見怪不怪了。
「你怎麼知道是誰偷的?」
「我打開鉛筆盒的時候發現筆不見了,我說:『我的筆不見了。』就看到那個人手上拿著我的筆。」
「他可能不知道如何面對你吧!?」
「如果他還我,我就要把他的頭壓在地上,打爆他。」
「聽得出來你很生氣。也許他擔心他承認他的錯誤以後,還會被這樣對待。所以不敢還給你。」
「真的嗎?」
「我覺得有可能啊!承認自己做錯事需要很大的勇氣。結果換來的是毒打一頓,他可能會考慮值不值得。」
「他這樣別人會覺得他是小偷。」
「也許他很擔心被貼標籤。」
「什麼是『貼標籤』?」James問。
「就是他做了一件不好的事以後大家都認為他就是會做不好的事。就好像他拿了別人的東西一次,以後如果有人東西不見,就都說是他拿的。貼了一個「小偷」的標籤在他身上。雖然可能是其他人拿走的。」
「這樣他就被誤會了。」James說。
我知道Jason有些話是氣話,因為丟掉心愛的筆讓他心裡實在太難受。即使那麼難受,他還是沒有透露出那位同學是誰。
Jason的「案子」比葉公、孔子的例子更複雜,因為Jason自己就是那個財產蒙受損失的受害者。
在這種狀況下,Jason還能「為同學隱」,我認為是非常了不起的事。
他選擇「為同學隱」,但他並沒有放棄追討屬於自己應得的公道。
我認為他比葉公和孔子的鄰居層次更高。
那麼,Jason的「直」是什麼呢?我認為是一種對人的體貼。
照《聖經》的說法,是「在愛裡遮蓋」。
他可能顧慮到一旦他透露了當事人的真實身分,我也許會對那個孩子有「異樣的眼光」(雖然我不會)。
想來,Jason是不想要他的同學被貼標籤,即使那位同學因為果凍筆而冒犯了他。
我知道Jason相信致甫會幫忙他追回他的筆,只是這件事涉及另一個孩子的生命課題需要被協助,所以Jason需要有些等待的耐心。
